自剁手指 威胁张贤亮 钱未借到 自己进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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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4:50 新民晚报 | ||||||||
新华社银川1月15日专电(汪学香)从陕西到宁夏银川打工的肖某为不劳而获发“大财”,竟半夜潜入镇北堡西部影视城董事长张贤亮的住所,向其“借”20万元钱。近日,肖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西夏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4年8月17日晚,肖某在事先踩好点后,从镇北堡西部影视城围墙翻入张贤亮居住的四合院二楼。次日凌晨5时许,肖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窗纱划破钻窗入室。在张贤亮被惊
2004年8月19日,肖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西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残身体的威胁方法勒索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肖某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