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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下300元,小年夜再给” 员工要求“永洁大碗面”长岭路分店结清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4:58 新民晚报

  “我想回家,店家不肯结清我的工资!”昨晚,叶小姐哭着致电本报962288热线,诉说她的遭遇:到昨天为止,她在“永洁大碗面”长岭路分店打工整整2个月,但她拿到的工资却还不到应得的一半;另外店方还在她第二次的工资中“余”下了300元钱,就是不肯给她。记者闻讯后,立即赶往该店了解情况。

  打工2个月 工资拿不全

  叶小姐来自浙江苍南县,去年11月14日,她到“永洁大碗面”长岭路分店应聘打工。当时店家承诺月薪600元,但没叫她签劳动合同。然而,当她12月15日第一次领工资时,却发现只有201元。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店内有好几名员工悄悄告诉记者,她们也受到同样的“待遇”,没有拿全工资。其中有一洗碗工被店家“余”下了500元钱。

  记者随即向该店的冯经理核实情况,从她拿出的工资发放单上,记者注意到上面确实写明叶小姐第一次实际所得为201元。

  余下300元 扣下先不发

  至于叶小姐这次拿到的第二次工资313元,记者发现十多名员工的工资发放单右上角都留有“余下300元”的字样,也就是说他们每个人都被店家“余”下了300元钱。对此,叶小姐和其他员工表示非常不满,纷纷要求店家把没有兑现的工资结清。

  这两天,员工与店方一直为“余”钱的问题僵持不下。店方坚持说,“余”下的钱要到小年夜才能发给员工。一名代表总店的冯先生赶来告诉记者,他们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员工拿了工资后就突然“消失”,“他们今天拿到了钱,明天就回家了,我们店里怎么营业,经营者的利益又怎么能得到保证?”这位负责人还反复强调,他们这样做是事先和员工开会商量过的。

  另据了解,昨天晚上,该店的多名员工已经愤然离去。

  【记者手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条款;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永洁大碗面”长岭路分店本应早在叶小姐工作前,就应该和她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以种种借口,“余”下员工的工资,是站不住脚的。春节将至,希望有关经营单位处理好员工工资发放问题,让外来务工者欢欢喜喜回家过年。

  实习生陈一特约通讯员王爱东本报记者方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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