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改革司法鉴定体制 “多头鉴定”将成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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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22: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6日电时代商报消息,辽宁将改革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保留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将不得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当事人权益更有保障
据辽宁省政府有关人员介绍,中央最近批准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按照该《意见》,全国将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体制改革后,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案件侦查起诉阶段,司法鉴定决定权在侦查部门。审判阶段,诉讼当事人方可提出鉴定申请或申请重新鉴定,而决定权在法院。按照这一司法鉴定体制,当事人没有鉴定决定权,既无权委托鉴定人,也无权监督鉴定过程。使得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的诉讼权无法得到有力保障,结果造成当事人怀疑鉴定结论。 “多头鉴定”将成历史 “某些案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导致当事人对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不服,‘多头鉴定’的情形将会在最大程度上得以减少。”省政府有关人员说,体制改革后,政法机关各部门内部工作机制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多头鉴定”减少后,司法行政部门将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规范和监管,做好执业核准工作。届时,“可能有多家社会机构会介入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受权力部门制约的情况将大大减少”,有关单位也很难再搞利益驱动,这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司法公正。 立法工作正在进行 据介绍,到2004年末,全省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已达100多家,执业人员4000余人,14个市设立了鉴定机构。 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进行司法鉴定立法工作,将在立法基础上,研究起草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辽宁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司法鉴定质量的管理。(秦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