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已经去世 仍享受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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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0: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按照民间“惯例”出嫁的女儿一般是不会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日前,瑶海区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不但给女儿争取到继承权,连去世的女儿的女儿也享受到了继承权。 老王与老伴婚后生育两男两女四个孩子。其中,次女在生育一个女孩花花(化名)后因病死亡。1998年,老王夫妇在房改时购买了所在单位的一套公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与老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房屋一套,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该房屋财产的一半为老王所有,另一半为老伴的遗产,老王及其子女,包括两个女儿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次女死亡后,其女儿花花也依法享有代任继承权,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因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都同意均等,并鉴于遗产仅为该房屋财产的一半不宜分割,故该遗产可归老王所有,但须给其他继承人合理补偿。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套房屋全部归老王所有,由老王分别支付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及去世女儿的女儿花花的补偿金。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