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假公证获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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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1:04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月16日电广东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公证处原主任韦光彬因出具上千份假公证并收受近万元贿赂,致使诈骗团伙得以成功诈骗3000余万巨款,日前被连山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陶法官介绍,韦光彬出具的这些假公证证书之所以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是因为诈骗集团利用了民众对公证证书的信任,通过这些假公证书诱骗大量民众签订
从2002年3月起,以陈狄和韦家扬为首的这一诈骗团伙成立了名为“连山县天鹅湖生态旅游管理区”的民营独资企业,并在当地天鹅湖水库周边农民征用了8475亩土地。在没有取得任何土地合法使用权及获得相关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授权下,该团伙从3月到5月29日在广州以“投资水库可返租土地获得高额回报”为名进行非法集资诈骗。 为了骗取民众的信任,该团伙除了以高息引诱外,同时找到了时任连山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的韦光彬,要求其为这些带诈骗性质的非法集资合同进行公证。在收受了诈骗集团的贿赂之后,韦光彬未经仔细核查先后为616份合同出具了公证证书,合同涉及金额1500万元。 除此以外,从2002年11月到2003年6月,该团伙又以类似的手法通过注册成立公司来进行非法集资诈骗,在这一阶段,韦光彬为其出具了724份虚假公证证书,致使陈狄、韦家扬诈骗团伙得以再次对700多名投资者实施诈骗,金额合计193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