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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劫财10余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1: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淮北电在饭店打工的张某、石某和葛某三少年日前分别被判处1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他们在两个月内抢劫出租车10余次,其中有两人犯罪时都不满16周岁。

  2004年3月至5月期间,在淮北某饭店打工的三人相互伙同,采取持刀、剪刀、石头块等凶器威胁出租车司机的手段实施抢劫,连续作案10多起,并持刀将一出租车司机砍成轻伤。有时抢得钱财后,三人嫌钱少又将出租车玻璃砸碎。

  日前,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抢劫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00元;以抢劫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0元。

  (王俊永 本报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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