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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管用还是法律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1:56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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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主体: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在首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建议,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个队伍”。

  我国是一个教育大国,约有60多万所中小学,近1000万名教师。在公务员队伍膨胀的今天,将这1000万人全部收编是不现实的。莫纪宏研究员关于教师应该享受公务员待遇的理由是教师代表国家履行了政府责任,但无论是政府雇员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员,哪一个不是在履行政府责任?按照这样的逻辑,难道也要将他们全部纳入公务员队伍?

  将中小学教师全部纳入公务员队伍在实际操作中也将面对诸多困难。我国的中小学不仅有公办学校,也有民办学校,还有一部分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校,这其中的尺度应该如何把握?即使规定只有公办学校的教师才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那么由于学校规模不同、师资力量有差异,不同学校之中的校长甚至普通教职员工的行政级别又该怎样划分呢?

  教师收入水平低、福利待遇差的矛盾在很多地方都比较突出,但是有谁真正了解《教师法》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样的规定?如果这部法律真的能得以贯彻落实的话,教师的福利水平应该并不逊色于公务员,又何必要把他们纳入到公务员队伍当中去?对于改善教师待遇,我们国家已做了长期、大量的工作,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应该说都比较完备,所欠缺的只是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如果这些法律规定之内的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的话,即使教师真的纳入了公务员体系,他们也将有别于其他的公务员,他们的福利待遇也一样难有保障。

  法律都没有效解决的问题,换上一顶“帽子”就能管用吗?对教师待遇的改善来说,当前需要的是扎扎实实地落实《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而不是发给教师们“公务员”这样一顶“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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