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提出反腐纲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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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3:02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16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昨日正式发布。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完善惩处制度 《实施纲要》要求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 《实施纲要》要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设立专用举报电话,提倡实名举报。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强调惩治作用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