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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旅行社间团费纠纷被迫滞留深圳海关7小时:24名游客投诉东方国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3:24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高萱)因团费纠纷,在深圳黄冈海关滞留7小时,24名游客日前将组团的山西东方国旅告到了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目前,该所正在积极调查此事。

  2004年12月3日中午1点30分左右,准备通过深圳黄冈口岸出境前往港澳旅游的团队,突然被领队告知,由于收款的业务员郭某没有将大家的旅游款向社里交齐,所以不能走,团队要在海关等郭某给旅行社交回款之后,才能过关。而实际的情况是,24名游客共7万余元的
旅游款已经悉数交付,郭某手里拿着3万余元团款未向社里缴纳,同时香港的地接社表示,在未收到团款的情况下拒绝客人入港。游客这一等就是7个小时。

  记者了解到,跨省区的旅行项目往往是由游客所在地的旅行社,与旅游目的地所在旅行社联合组织的,因此一般都是旅行团到达哪里,就由当地的旅行社负责接待,安排住宿和游览景点,并收取相应的团费。但考虑到接待过程中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可能发生纠纷,长期以来我国旅游行业形成了一个惯例:往往是游客所在地的旅行社收了游客的团费后,先预付一部分给接待游客的旅行社,等游客平安回来后再付清剩余部分。

  省旅游质监所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近年来因为团款纠纷导致旅行社甩团、扣团和游客滞留的投诉并不少见。(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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