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隐私两元卖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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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3:39 山西新闻网 | ||||||||
[新闻回放]据《北京青年报》昨日报道:北京的安女士在医院产下一子后,就频频接到推销母婴用品的电话和邮寄的产品宣传册。后来,她从一名上门送货的推销员口中得知,这些商家是从医院妇产科“花钱”买到产妇们的相关详细资料的,一名产妇的资料“售价”2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应与需求是买卖成交的基础。产妇的身体状况、家庭地址、联
有需求,还必须有供给,才能构成完整的购销行为。谁拥有产妇的基本资料?除了产妇个人及其家人外,就是医院。北京这些医院很知道自己掌握信息的含金量,也懂得薄利多销的营销法则,于是,他们把产妇资料“打包”,以每份2元的价格,卖给相关的众多商家,从中渔利。 但是,医院有权出卖产妇的个人信息吗?《医疗保密制度》是任何医务人员必须学习和遵守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患者保密,也是任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严守的一个道德准则。从医德及其制度上看,泄露病人资料都不被允许,以营利为目的的出卖患者信息行为,更是绝对禁止的。笔者在为这些出卖患者信息的医院发财之道惊叹同时,也为这些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素养的缺失而感到悲哀。 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任何购销行为,仅有供需双方还远远不行,买卖双方还必须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底线。对于出卖产妇信息的行为,仅靠道德层面的约束,效力十分有限,我们必须从法律层面上看清其实质。按照我国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产妇的身体状况、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详细资料,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不容侵犯。就是说,产妇到医院就医,就与医院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对产妇的个人资料保密。医院此举不仅违反了行业规则,还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不难看出,医院出卖产妇信息行为,虽然有供应与需求关系,但不符合基本的道德伦理观念,更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这种买卖必须依法予以禁止。青山(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