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机制重于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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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3:39 山西新闻网 | ||||||||
[新闻回放]据本报15日报道: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2004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5起,造成852人死亡、877人受伤。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上升34.1%,死亡人数上升32.1%,受伤人数上升54.7%。 一组多么可怕的数字!也就是说,每个月就有四起以上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发生,每个月有144人死伤!加上其他事故如矿难、爆炸等,全国每天非正常死亡的
面对频频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传媒往往把责任聚焦于公共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但我们不能忽略作为“守夜人”即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知有危险而不作为,灾难就只能是一种必然。在这个意义上说,灾难也真真切切成了人祸! “安全意识淡漠”、“以会议代替落实”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无非是赔点钱”,是目前事故多发的一大原因。而真正的法治和理性社会中,公共安全的维系是在会议之外,在利与责的平衡之中。我们今天对频发的公共灾难反思时,经常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一个事实:灾难发生之后的所谓重视———领导“亲临现场”,相关行业马上停工或停产;然而,遇难者尸骨未寒,一切早已“涛声依旧”了。因此,灾难的免除,应在于运行良好的灾难预防机制之下的有序生产。所以说,安全的维系并不在于应急预案的完善,而首先在于灾难预警机制的健全和发挥效能。我们需要灾难之后将一个个渎职者送交给法律审判,但更需要在灾难发生之前,将已然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的渎职者严惩不贷。冀耒(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