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说法点炸弹 一男逞凶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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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3:41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只因工资卡上的姓名被写错一个字,武汉冰川集团职工吴惠国在补办工资卡时,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后心怀不满,为讨个“说法”,吴惠国携带自制的8枚爆炸物,在厂区办公楼内引爆了4枚爆炸物。1月14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吴惠国犯爆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2001年,冰川集团按职工吴惠国档案显示姓名“吴会国”为他办理了工资卡,因不影
最终,吴惠国尽管领到了全额工资,但他仍愤愤不平。当日下午,吴惠国自制8枚爆炸物,携带来公司,欲找单位领导讨“说法”。为威胁劝阻他的值班人员,先后点燃4枚爆炸物,引起爆炸燃烧。 事后经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吴惠国自制的爆炸物被认定为爆炸装置,该装置附有300毫升汽油,杀伤力更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惠国为发泄不满,非法自制爆炸物,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考虑到该案事出有因,且吴惠国能放弃对抗、投案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