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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燃气初装费收得有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3: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郑州居民使用天然气,不仅需交3500元初装费,还得每年交48元维修费省、市人大代表数次提交议案和建议,呼吁废除这两项不合理的收费由于《郑州市燃气条例修正案》未解决两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不予表决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不同意再收取两项费用郑州燃气公司每年向郑州市民收取1亿多元初装费维修费

  近日,郑州市的王女士搬到闲置两年的新家去住,她到燃气公司买气时,才知道自己
还必须交纳两年的燃气维修费,每年48元。

  王女士不明白,自己两年多没在新家住过,也没使用过天然气,为什么还要交维修费?再说,这两年燃气公司也没人到家里检查管道呀?

  虽不乐意,但不交这96元的维修费就无法用气,王女士只好“照单交费”。但是,她总觉得这钱收得有点“霸道”,遂向记者反映:现在市政公用行业都已推向市场,燃气公司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天然气管道的安装和维修是他们自家的事,为什么还必须用户掏钱安装和维修?

  据记者了解,郑州市现有天然气管道用户47万户,如果每户每年交纳48元的维修费,仅维修费燃气公司每年就收缴2200多万元。此外,每新增一个天然气用户,要交纳3500元的初装费,按郑州市政府承诺的每年新增2万用户计算,仅初装费每年又收取居民7000多万元。算下来,作为一个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郑州燃气公司每年要从郑州市民身上收取1个多亿元的资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质疑燃气收取初装费维修费

  王女士的疑惑,其实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一直在关注。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时,杨小萍、寿楠椿等委员就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说,这种管道维修不维修,一律强行收费的做法没有道理,应停止收费。但因为燃气属公用事业还需扶持,委员们更多地倾向于“收”。当时允许收取初装费和维修费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最后还是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通过。

  2002年7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时,杨小萍、孙心一、许广先等委员再次提出要废除燃气的维修费、初装费。废亦有理、不废亦有理的争议很激烈,最后修改的《条例》还是获得了通过。

  此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废止燃气初装费、维修费的呼吁从未停止过,议案、建议和提案也不断地出现在郑州市两会和省两会上。郑州市市政局回答:依据《条例》收费有理

  在去年召开的郑州市人大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秦洁等数名人大代表再次提交议案,要求取消燃气用户每年48元的维修费,废除初装费。作为郑州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郑州市市政局是什么态度呢?1月11日,记者前往采访。

  法规处处长贺大文说,天然气属市政公用事业。48元的维修费收得是否合理,首先得将产权界定清楚;其次,看是否有物价部门的批准。贺大文以严密的逻辑推理,阐述说明庭院管网和户内燃气设施的产权归个人或单位所有,所以燃气公司进行的维护和养护理所应当收费,并且维修费用是经郑州物价部门批准的。

  郑州市市政局说,自上世纪80年代郑州市引入管道燃气以来,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庭院和户内燃气设施均由单位自行出资筹建。上世纪90年代住宅商品房化以后,居民小区和户内燃气设施均由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者筹资建设。2002年10月施行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由政府或建设单位筹措,庭院、户内燃气设施的建设资金,由用户单位或个人筹集。根据以上情况,由用户投资建设的庭院、户内燃气设施,产权应当归用户所有。

  郑州市市政局说,产权归个人或单位所有了,燃气公司进行养护维修,收取一定的费用,合情合理。另外,《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还规定,城市管道燃气管网户外部分属公用设施,无论投资主体及产权是谁,均由燃气企业统一管理,安排使用。进一步说,养护维修费本质上是一种公共安全管理基金,专款专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观点应停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和维修费

  郑州市市政局的一家之言听起来合情合理。但是,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对郑州市市政局的以上说法给予了针锋相对的反驳。

  关于公用事业:一些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不错,天然气是属于市政公用事业,但那是在计划经济时代,那时事业单位是不允许赢利的,是靠财政支持的。所以在一开始引进燃气时,都是政府投资。政府投资兴建公用事业,是来维护城市的正常运转,保证群众正常生活的。在当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让居民、企事业单位集资兴建燃气管道,发展燃气,推动了燃气事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燃气企业不能因为一时得了救助,一辈子就依赖救助。也不能因为自己具有公用性质,就依靠政府投资和群众集资来建设。何况现在燃气公司的性质也变了,变成了一个具有事业性质自主经营的企业,并且郑州燃气已经上市,要自负盈亏,政府只能给一些适当的补助。如果按照市政局的观点,公交也是公用事业,乘客乘坐公交车是否也得为公交公司买公交车?

  关于产权和初装费:郑州市市政局根据历史情况和《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推论出庭院、户内燃气管网设施是由用户或单位投资兴建的,产权应归用户所有,维修费也由产权所有者出。

  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反驳说:要知道,上世纪80年代,我国还处在计划经济时代,群众集资兴建燃气是时代的产物。上世纪90年代,房地产开发商为何要向你交纳集资费通燃气?是因为燃气是垄断行业,开发商不交初装费燃气公司不接气,开发商的房子不好出售。开发商是忍气吞声有气往肚子里咽。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的垄断行业很多都收初装费的,如电话,一开始装一部固定电话需要4000元的初装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现在固定电话的初装费还收吗?不但不收了,安装一部电话还送一台电话机。现在还沿袭历史,说穿了就是割舍不掉垄断的情结。现在郑州燃气作为一个上市企业,不能再剥夺群众的利益来维护一个企业的利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的一位负责同志说,原来用户或单位交纳的初装费,都是垄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迫交的。原来的错了,就应该纠正过来,不能明知故犯。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还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路是走不通的。

  对于郑州市市政局以《条例》第十条“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由政府或建设单位筹措,庭院、户内燃气设施的建设资金,由用户单位或个人筹集”的规定作为收费的法律依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的有关人员说,《条例》滞后了就应该修改。去年10月,《〈郑州市燃气条例〉修改决定》已提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修改。

  关于维修费:郑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说,现在郑州燃气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关系应遵循民法的约定,坚守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物业管理法》和不久前郑州发生的物业公司罢收风波都证明了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燃气公司售气,就应该提供给用户安全优质的气,通气的管道,应由燃气公司建设维修。比如你是一个菜贩,不能连秤盘也让顾客买,秤坏了让顾客修秤更是荒唐。如果说庭院和户内管网的产权是居民或单位的,那么燃气企业这么多年来使用管道送气,是否应给居民或单位支付使用费?

  基金违法,应该取消:市人大代表秦洁说,郑州市市政局在我的议案答复中说,养护维修费本质上是一种公共安全基金,专款专用。首先纠正的是,郑州市,包括省政府以及人大都无权批复同意郑州市燃气公司收取基金,批准成立基金的权力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财政部。如果说养护维修费是一种基金,本身就是违法的,应该无条件废除。《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条例》禁止收维修费不要求收初装费

  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指导服务;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管道及设施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用户应当给予配合,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1月14日,该《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记者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组成人员。组成人员说,洛阳市《条例》规定得十分明确,燃气管道从阀门(包括阀门)以上的产权归燃气公司所有,燃气公司拥有几乎所有的管道产权,所以洛阳市的燃气公司就不应该再向居民收取初装费和维修费了。郑州市市政局:只要《条例》改了,我们就依法办事

  洛阳如此,今后郑州市将如何办?记者采访了郑州市市政局法规处处长贺大文。贺大文说,郑州市市政局和郑州燃气公司现在仅仅是行业主管部门关系,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郑州燃气公司现在收取的初装费和维修费,是按照郑州市的《条例》规定收取的。而《条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在省、市人大。如果省人大、郑州市人大修改《条例》,取消初装费和维修费,我们会责成燃气公司停止收费。如果《条例》目前没有被修改,我们也没有依据不让收。《郑州市燃气条例修正案》问题没解决人大不表决

  据了解,去年10月19日下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法律委员会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郑州市燃气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

  许多专家认为,《条例》的修改不仅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修改,而且要从长远考虑,从郑州的实际出发,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及燃气器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别要注意处理好燃气企业与燃气用户的关系。燃气企业是垄断行业的特殊经营者,不是特殊行业垄断者,要多为郑州市的百姓着想,从规范企业行为、让用户满意、弱化特殊行业垄断经营上下工夫。

  多数专家认为:既然目前燃气管网的产权归用户所有,为什么要由燃气企业进行管理?既然归用户所有,你燃气企业使用我的管道为什么不给我交纳使用费。他们建议《条例》参照其他城市的管理办法划定产权与管理权。燃气企业或者向居民或单位等产权所有者交纳使用费,或者将居民或单位的产权实行债转股,成为燃气企业的股东。

  还有多数专家认为,燃气管道的养护费用每年都是事前收取,总额很大,开支不明,还有相当一部分用户认为没有人检查和维修也得交费,燃气企业应该就这些问题向群众说清楚。

  由于《郑州市燃气条例修正案》没有解决产权问题、初装费和维修费问题,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初装费和维修费意见分歧太大,《条例》修改议案去年10月25日提交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改时,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修改不予表决。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表态:不同意继续收取初装费和维修费

  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后,记者就郑州市燃气有关问题采访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戴羌平。

  戴说,郑州市人大和洛阳市人大一样,具有地方立法权。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曾就《条例》修改征求过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时,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的意见是不应该再收初装费和维修费,而是要理顺价格体系,各级物价部门在核算燃气价格时,应将维修费用纳入价格成本。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说,管道是群众集资修建的,应为群众服务。燃气公司使用的是群众的资金,不能有收益,也不能用来做其他的事情,但现在这些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已将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的意见反馈给了郑州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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