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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无主患费用可以报销(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3:58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董艳春)对于医疗紧急救助的无主病人欠费问题,政府将为医院“报销”。记者日前在省政协了解到,一项名为“关于医疗救急基金建立的建议”的政协提案,得到相关部门的具体答复。
抢救无主患费用可以报销(图)
  省政协委员薛英威认为,应解决好无主患者应急状态下就医和极贫困人员无法就医的问题。薛英威建议,政府可以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医疗救急基金。

  对薛英威提出的有关问题,相关部门作了答复。按照国家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将把无法实现的应收医疗款列入“坏账准备”科目作为医院管理费用,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核销,用以解决包括无主病人医疗欠费等呆账问题。省财政厅、卫生厅据此联合制发了《黑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对“坏账准备”的提取作了明确规定,即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余额提取“坏账准备”,年提取比例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该规定同时明确,对期限超过3年的应收医疗款,经过认真清查,确认无法收回的(须有欠款人当地政府证明),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据悉,2003年10月起,我省已将呼兰县等5个县(市)作为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市)。各级财政设立支持资金和补助资金。今年,我省将扩大试点面,逐步在全省农村推广,力争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普遍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贫困农民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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