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联手舆论合力打击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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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4: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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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成都市检察院出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法律联手舆论合力打击犯罪谷萍本报记者黄却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中挖掘线索,主动出击,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在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上的一大创新。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将舆论监
媒体报道:查处注水猪渎职案 2003年,成都一家媒体暗访调查揭开了双流县注水猪肉的黑幕。双流县检察机关根据报道,立案查处了存在渎职行为的该县东升镇畜牧站原站长兼屠宰场动物检疫员林某、东升镇畜牧站原动物检疫协助员周某。 2001年4月,双流县东升镇第一生猪屠宰场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林某,他同时担任动物检疫员。2002年6月,周某被双流县畜牧局安排到该生猪屠宰场担任动物检疫协助员。2003年该屠宰场改制,东升镇畜牧站站长兼屠宰场动物检疫员林某、动物检疫协助员周某都成为该屠宰场的股东成员,林某、周某等人轮换值晚班进行动物检疫和品质检验。 从2003年7月开始,成都一家媒体经过暗访发现双流县东升镇第一生猪屠宰场给猪肉注水的问题。2003年9月,双流县检察院渎侦科的检察官看到报道后,意识到该畜牧站有关人员的行为可能涉嫌渎职犯罪,当即向暗访记者了解内情。暗访记者告诉了检察官一个重要线索:暗访中,他们曾在屠宰场的一间办公室里发现,东升镇畜牧站站长林某的名字竟出现在这家屠宰场法定代表人栏上,而畜牧站动物检疫协助员周某又是该生猪屠宰场的股东成员之一。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林某、周某二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动物防疫法》,在明知是注水猪肉的情况下,却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和加盖检讫章,导致大量注水猪肉流入市场。 去年11月,周某被双流县检察院查处后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其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去年10月,潜逃一年的林某到双流县检察院自首。 法律联手舆论联合打击犯罪 双流注水猪肉渎职案的告破,成了成都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联合打击犯罪的典范。为了加强检察机关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强化法律监督,规范管理新闻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成都市检察院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 据了解,新闻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将统一由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管理,由相关办案部门办理。移送案件的线索主要有: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渎职犯罪线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权利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线索;侦查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违法办案的线索。 同时,市检察院在实施办法中公布了移送案件线索的方式。新闻单位可以通过邮寄(成都市菊乐路216号,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邮编:610041)、当面移交与互联网发送(www.cdjcy.gov.cn)三个方式移送线索。举报中心在收到线索一个月内将对新闻单位进行反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