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43万挪用公款300万获刑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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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4:11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左燕东 通讯员宁风)身为一厂之长,竟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43万元,还擅自将巨额公款30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近日,平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被告人刘军捕前系永济热电厂厂长兼实业总公司经理。2002年底,永济热电厂采用编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