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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还房贷害怕露馅报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4:5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汉中讯(通讯员 兆兵 记者 陈虎)勉县水利局幸福渠管理站职工李某将收来的水费挪用还自己的购房贷款,在单位多次催要的情况下,李某竟到县公安局报案谎称自己被人持刀抢劫。近日,警方依法对李某进行治安处罚。

  1月11日20时许,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该县水利局幸福渠管理站职工李某的报案称,当日上午,李某乘坐班车到单位上班时,被3人持刀挟持到宁强县境内,随身携带的1494
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被抢走。接报后,刑警二中队连夜展开侦破工作。民警经过细致排查,发现李某所报的案件情节与调查的情况不符。民警几次取证,李某闪烁其词,前后答话不一。

  在民警多次询问下,李某终于交代了自己所报的案件为假案。原来,李某所带的14940元是收缴的水费,他将其中的11663元挪用给银行还了自己的购房贷款,因单位多次催要,遂编造了自己被犯罪分子持刀劫持的虚假案情。根据李某供述,民警从其家柴房查获了剩余的3277元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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