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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自己医院生孩子母子双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5:46 山西新闻网

  近日,安徽一位读者刘丰向媒体反映,去年7月,他的姐姐刘艳梅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生产时,母子双双死在医院中。还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的家属,前几天,却被医院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悲剧医院生产母子双亡

  1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刘艳梅母亲家。虽然时过半年,刘家人还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刘艳梅的丈夫吴建伟低着头默默抽泣。刘母流着泪说,刘艳梅是滁州第二人民医院分院的护士,没想到在自己医院里生孩子,却落得个母子双亡的结果,本以为今年家里添个孩子,过年要热闹了,没想到女儿和孩子一下都没了。

  吴建伟告诉记者,去年7月7日下午6点左右,妻子进了滁州第二人民医院分院待产,晚上11点被送进产房,接生的是该院的前任和现任两位妇产科主任陈美云与林维加。夜里,妻子肚子疼得厉害,要求剖腹产。陈美云说,你自己能生下来,没问题。家人看刘艳梅非常痛苦,再次要求陈美云和林维加为刘剖腹产。陈美云说:“这会儿要求剖腹产,我去哪找人,等明天医生上班后再剖!”早上5点10分,吴建伟从产房出来时,刘艳梅还好好的,孩子的头已经出来了一点,可看到黑黑的头发了。陈、林两人给刘艳梅实施会阴切开术,刘艳梅突然大出血。隔了一会儿,医生赶来抢救,产妇和胎儿都已死亡。

  疑问妇产科没夜班医生

  刘艳梅的弟弟告诉记者,事后他的家人了解到,给刘艳梅接生的两位妇产科主任都是助产师,该院的妇产科并没有固定的妇产科医生,一旦晚上妇女生孩子出现了问题需要手术或抢救,助产师根本没办法解决。然而该院的妇产科一直在做接生的业务,他的孩子也是在这家医院生的,想想都后怕。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滁州第二人民医院分院。刘艳梅的弟弟指着医院二楼一间挂着妇产科牌子的小屋,悲痛地对记者说:“这个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就是这家医院的产房,我姐姐就是死在这里的。”记者看到,这个产房已经被锁了起来。

  该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了那次事后,陈美云和林维加一直被停职在家。一楼妇产科门诊室里一位林医生告诉记者,她是总院派过来的,只上白班,不上晚班,而另一位退休返聘的妇产科医生每天只上上午半天班。一位叫曹琴的助产师证实,他们医院妇产科晚上确实没有医生值班。自刘艳梅出事后,现在妇产科已经停止为产妇接生,只有看妇科常见病的门诊。

  焦点医疗服务关系是否成立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一位姓周的副院长说,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是总院设的一个点,分院的妇产科晚上确实没有值班医生。昨天下午,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发来传真,认为刘艳梅为了逃避医疗费,没有按照正常途径入院,找值班会计盖完章不交费,也就没有与该院建立医疗服务关系,医院也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医方称,7月7日门诊告知刘艳梅外阴静脉曲张,建议剖腹产,而刘艳梅及家属拒绝剖宫术。但安徽省医学会认为,院方无法提供孕妇拒绝剖宫手术的签字。

  江苏国泰新华事务所的严春律师认为,刘艳梅的入院手续有医院会计盖的章,医疗服务关系就成立,如果有问题,也是医院管理的问题。医院应该为女工交生育保险,如果没交生育保险,生产费用也应该由医院报销,不应该存在逃费问题。

  家属睹物思人怕回家

  吴建伟告诉记者,他从小就没有母亲,2003年,和刘艳梅结婚后,总算过上了有人疼有人爱的日子。妻子怀孕时已经33岁了,开始时家里人都很担心,然而妻子每次检查都很正常,大家也就放心了。家里已经准备好了孩子的衣服、奶瓶、奶粉等物,没想到一下子,大人孩子都没了。现在每天晚上回家,一看到妻子的照片和为孩子准备的东西,泪就忍不住直流。

  刘艳梅的弟弟告诉记者,姐姐死后,父母整日以泪洗面,56岁的父亲,眼睛都哭坏了,满头黑发也变得花白。母亲夜里总是睡不着,一想到姐姐就哭。

  结果院方承担完全责任

  当死者的家属还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时,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却一纸诉状把刘艳梅的家人告上法院。院方称刘艳梅和胎儿死后,其家属运来大量花圈放在二院分院的大门口和刘艳梅的尸体旁,并在医院内大喊大叫,致使住院病人纷纷出院或移往其他医院,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13万元等,故要求赔偿。

  安徽省医学会2004年11月25日对这起医疗事故的鉴定为:“医方在诊疗中存在多处违背诊疗常规的行为:

  1、病历书、病程记录不规范,如静滴催产素前无阴道检查,以了解有无头盆不称存在。

  2、病历中无抢救记录,无会诊记录,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无输血、输液医嘱。3、对有外阴静脉曲张、有宜经阴分娩的认识不足,以致由助产师在准备接生时行会阴切开术,是致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的基础,且抢救不得力,致使患者不治身亡。

  4、该院违背诊疗常规,与该院的管理制度、管理混乱有关。

  5、该院的产科设置,包括医务人员的配置、技术力量及产房设备条件不符合爱婴医院的标准要求。

  以上违背诊疗常规的行为与刘艳梅母子死亡有直接关系。

  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完全责任。《金陵晚报》供稿(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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