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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的律师咋为同案犯辩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6:08 现代快报

  快报徐州电(记者王根荣)徐州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一被告人的委托并收取了代理费后,竟然替该刑事案件的另外一名被告人辩护。这位当事人在入狱后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2005年1月14日,丰县人民法院判令律师事务所返还给服刑犯代理费500元。

  50岁的周文化系丰县首羡镇农民,现在南京市江宁监狱服刑。他因与本村农民周信阳到鱼塘偷鱼被发现后暴力伤人,于2003年2月被逮捕。同年3月7日,周文化委托其兄前往徐州
某律师事务所聘请辩护人,在签订了委托代理书后,即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了代理费500元。

  2003年5月28日,丰县人民法院对周文化、周信阳抢劫犯罪一案进行审理。不料,徐州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吴律师竟然为周信阳辩护起来。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以抢劫罪判处周文化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事后,周文化的家人要求律师事务所退回500元代理费遭到拒绝。2004年8月,周文化把拒不退钱的徐州某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徐州某律师事务所在收取原告代理费后,双方即形成了有偿的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徐州某律师事务所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应将代理费退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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