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夫妇被撞撞出《交法》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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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6:09 现代快报 | ||||||||
据《成都晚报》报道一对盲人夫妇横穿马路时被车撞倒,一死一伤,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受伤盲人不服,将撞人司机告上法院。15日,记者从成都锦江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交管部门“同等责任”的认定较公平。 游泽臣和张月英是一对盲人夫妇,住在成都南大街高架桥侧的东桂街。2003年11月7日下午,夫妻两人横穿马路准备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将他们撞倒在地。张月英当场被撞死,
2003年年底,交警部门认定,游、张夫妇横过车行道,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我是盲人,尽管违了章,但和正常人相比,责任应适当减轻。”游不服,申请重新认定。2004年2月,交警部门将双方责任划分为“同等责任”。 2004年8月,游泽臣将司机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交管部门“同等责任”的认定较公平。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何洪伟律师认为,正常人和盲人的交通义务应该区别对待。盲人夫妇被撞一事,撞出了《道路交通法》的空白。一律师希望今后在修改《道路交通法》时能就如何认定盲人的事故责任予以明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