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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旁建筑仍然挂得“眼花缭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6:34 时代商报

  行政执法检查市容违规事件街旁建筑仍然挂得眼花缭乱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容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已有半个月了。昨天,记者随市行政执法局在全市主要街路“逛”了一圈后发现,一些居民仍违规“晾衣”。

  青年大街:服装店前彩衣飘

  昨天上午,记者随执法队员首先来到青年大街,刚过市府广场,就见路东一家服装店门前“彩衣”飘飘,各式颜色鲜艳的衣服被店主挂在门前,放眼望去,这家服装店十分引人注目。执法队员告诉记者,青年大街东侧有许多服装店,今年1月1日《市容条例》实施后,经过执法局的宣传,大多数服装店均能按规定不在门前摆放服装,但这家却是屡教屡犯。见到执法队员的到来,这家店主十分主动地从屋里出来,立刻将挂在门口的衣服收到屋里,并一再承诺“我不挂了,以后肯定不挂了”。

  惠工街:某楼家家外挂大葱

  不光一、二级马路的临街建筑不允许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站在一、二级马路能够看到的三、四级马路高层建筑也不允许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记者随同执法队员行至惠工街路段时,发现临街的惠工街223号的一栋楼房,几乎家家阳台窗户外边都挂了一排大葱。而其一楼一家名为“丽洁洗衣店”的店铺更是“不见外”,将洗好的被罩挂在大街上一字排开。当执法队员让店主将被罩拿回室内并告诉他已经违反《市容条例》时,这名店主说:“我也不知道这个条例啊。”

  敬告:违规晾衣最高罚100

  昨天在检查时,市行政执法局兵分五路,对市内五区的主要街路进行检查,纠正违规事件近百件。

  据介绍,虽然《市容条例》已经实施半个月,但仍有多数居民不知道该条例的具体内容,下一步,执法局除加大宣传力度,还将开展一系列检查行动,主要检查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是否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凡是违反了上述规定,将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时代商报记者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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