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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员救火遭遇索要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消防官兵接警后救火时,到一小区取用消防栓灭火,火患彻底解除后,该小区保安却拦住他们,“必须给了水费才能走。”

  “南岸罗家坝山川轮胎厂一油罐着火!”昨日中午12:43,重庆市消防六中队接到火警,两辆消防车火速赶往现场。据工人称,油罐内还存有大量机油。消防官兵从车上取来水枪,经过6分多钟喷射,火虽被扑灭,但温度依然在燃点之上,随时都有可能复燃并引起爆炸
!但此时,两辆消防车上的水已用尽。情急之下,指导员胡文岳命令队员到50米外的辅仁小区取消火栓灭火。

  15分钟后,火患彻底解除。让消防官兵们意想不到的是,正当他们准备回队时,辅仁小区的保安将他们拦了下来,非让他们把刚才所用的水费缴上才能走人,并称刚才共耗水134吨。

  “一位保安说,不缴水费写张欠条也行,但我们根本用不了134吨水。而且根据消防法规定,火灾发生时,可以无偿使用各种水源。像这样的事我们从未碰到过。”无奈,胡文岳只好写了一张证明———“因救火需要,使用消火栓一次”,这才得以收队。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辅仁小区,看见保安室桌子的玻璃下面压着那张证明。记者问一保安,中午是否让消防官兵缴水费时,他当即否认,并称当时说用了134吨水,是他们看错了。一位名叫刘志华的保安称,因为不是小区着火使用消火栓,怕以后公摊水费公布出来后,业主们问起时说不清楚,所以才让消防队写了个证明。见习记者刘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6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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