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民陪审员预选工作开始 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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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7:20 水母网 | ||||||||
水母网1月17日讯根据去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生效。为确保该决定5月1日生效时人民陪审员能准时上岗,目前我市人民陪审员预选工作正在展开。 按照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
人民陪审员可参与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记者李攀通讯员 闫江峰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