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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民陪审员预选工作开始 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7:20 水母网

  水母网1月17日讯根据去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生效。为确保该决定5月1日生效时人民陪审员能准时上岗,目前我市人民陪审员预选工作正在展开。

  按照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等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可参与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记者李攀通讯员 闫江峰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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