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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悠着点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7:23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16日讯(记者高红日通讯员王兵徐明)虽然烟花爆竹的销售已经在省城开禁,但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昨天,一经营商就因在展厅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被治安拘留。

  昨天上午,济南市天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天成路某供销公司的展厅内存放了大量的烟花爆竹,非常危险。接到报警后,近二十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
供销公司展厅位于一座主体楼的底层,楼上就是旅馆,周围则分布着居民小区、学校、饭店、洗浴中心等。展厅内除展台上摆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外,四周还散放着200余箱尚未开封的烟花爆竹,且几十名来进货的零售商散布在大厅内任意走动,一旦发生爆炸,势必波及到周围居民,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立即将大厅内的来人进行疏散,责令该处负责人将散放的烟花爆竹集中堆放在一起,并予以封存。现场得到控制后,民警将负责人李某等有关人员带回分局进行调查。经调查得知,该公司取得烟花爆竹的销售许可后,已经按照规定在腊山建起了有烟花爆竹储存证的仓库,天桥东街的展厅只用于展示少量烟花爆竹。而负责人李某擅自将200余箱烟花爆竹存放到展厅内,任由零售商自己挑选带走。

  李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昨天下午,李某被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另外还按照有关规定,警方对该供销公司进行了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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