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员工被判赔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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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7:24 齐鲁晚报 | ||||||||
本报广州讯员工陈刚(化名)遭公司解聘之后,心生不平,竟捏造事实向与公司签有合约的一公司举报原属公司违约,导致原属公司不仅丢了已到手的项目,商业信誉也遭到毁损。日前,陈刚为他的恶意举报付出了代价:广东番禺区法院不仅判决陈刚要向公司赔礼道歉,还得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8.6万多元。 2003年8月,陈刚应聘到广州一石材装饰公司工作,担任业务经理。2004年3月13日,
也许是被解聘后心生不平,陈刚随即向房地产公司举报,称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欺骗行为。3月22日,地产公司给石材公司发出通知,决定取消原定于给石材公司施工的部分项目。 几十万元的工程飞了,商业信誉也造到毁损,石材公司收到该通知之后又急又气,马上以陈刚侵害了该公司的名誉权为由将陈刚告到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支付因名誉权被侵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查明,2004年8月17日,石材公司为地产公司所做的部分装饰工程验收合格,并不存在像陈刚所说的以次充好等欺骗行为,可以认定陈刚是在捏造事实、恶意举报。法院最后判决,陈刚应立即停止侵害石材公司的名誉权、为该公司恢复名誉,并书面承认错误、赔礼道歉;陈刚应赔偿给石材公司经济损失8.6万多元。 《广州日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