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暂住证理当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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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8:09 新桂网 | ||||||||
据《现代快报》1月16日报道,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认为,目前中国统一的立法中,还有地方的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和国家统一立法存在冲突。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实行的对外地人员的暂住证制度就是涉嫌违法的,应当废止。 暂住证无疑是专门针对特定公民群体,即外地人的,特别针对着来自农村的农民工的特定产物。尽管暂住证也是经过地方人大相关立法的,但法律必须公正而普遍地适用于所有
不能否认,对城市中的外来人口来说,暂住证制度的产生过程没有他们本身意志的任何形式参与,这不符合法规产生的特点,因此也不具有公正性。而暂住证制度的目的,无非是为了管理和福利的需要,并以此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社会当然需要政府通过有效管理来提供良好的秩序和必要的稳定,但无论是秩序还是稳定,都必须在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时才具有价值,如果把管理上升为目的,则是本末倒置。 遗憾的是,把“管理方便”提升为目的,正是我国一些行政法规存在的通病,也是很多不公正法规存在的理由。对这样的法规的存在,有关部门往往也正是采取不提隐于其间的部门利益,而打着管理需要的旗号,尽管表面也显示出无奈,但实质却留恋原有制度的好处。这在暂住证制度是否废存的争议里尤其突出。 公民的个人权利,往往也就在“管理的方便”被目的化中淡出了。 因此,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权益,必须取消暂住证,而绝不能让“方便管理”成为拒绝取消暂住证的理由。 (李坚) 作者:李坚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