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教师待遇应靠什么来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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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8:09 新桂网 | ||||||||
据《新京报》1月15日报道,针对受教育权的宪法保护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日前建议,把义务教育的教师队伍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以国家财政保障教师待遇,从而稳定各地尤其是落后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队伍。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队伍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就能保障应有待遇,不纳入就难以保障,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学校的行政化,已引起了人们的诟病,现在又将义务教育教师纳
目前的教育拨款受制于各地的财政状况,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是出于当前公务员待遇能得到较好保障的考虑。 但保障教师待遇,特别是落后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待遇,并非只有这一条路。凭什么就只能先保证公务员的工资而不是先保证教师的工资呢?《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都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能保障教师待遇,显然侵犯了教师的权利,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是必须得到纠正的。 《教育法》和《教师法》还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而这样的规定,各地是不是都实行得很好呢?而且,落后地区就必定无钱保障教师工资吗?这些地方财政的钱都花到该花的地方了吗?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新闻:贫困地区的干部争配豪华小汽车、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追星……其实,穷归穷,钱还是有的,只不过没有用对地方。 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是一种制度设计,为何就不能进行代价更低的其他制度设计呢?比如改变干部评价体系,将教育投入列为对干部考核的头号目标。为什么不少地方的领导追求GDP数字的好看?因为关乎其前途命运。所以通过政策杠杆,让领导们像重视GDP一样重视教育、重视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也是可行的。 我们要做的,是破除官本位,要加大执法的刚性和力度,而不是动辄向公务员靠拢。 (孙立忠) 作者:孙立忠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