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帽子"管用还是法律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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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8:09 新桂网 |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在首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说,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是代表国家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责任,因此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个队伍”(据《新京报》1月16日报道)。 我国现在的人口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比例为28:1,也就是说28人就要养一
而我国是一个教育大国,约有60多万所中小学,2亿中小学生,近1000万名教师,数量堪称世界之最。 毫无疑问,在公务员队伍急剧膨胀的今天,将这1000万人全部收编是不现实的。 教师收入水平低、福利待遇差的矛盾在很多地方都比较突出,但《教师法》中对此已有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如果这部法律真能够得以贯彻落实的话,教师的福利水平应该并不逊色于公务员,又何必要把他们纳入到公务员队伍当中去?对于改善教师待遇,我们国家做过长期大量的工作,无论是法律还是制度上的东西都已经相当完备,所欠缺的只是如何认真贯彻落实。 法律都没有解决的问题,换上一顶帽子就真的能管用吗?教师队伍的福利待遇需要改善,但需要的是真真切切、扎扎实实的具体工作,需要的是真正把《教师法》当作一部严肃的法律来对待,而不是随随便便批给教师“公务员”这样一顶大帽子。 作者:赵志疆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