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设长期刑减少死刑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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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8:48 汉网 | ||||||||
据《新京报》报道备受各界关注的死刑存废之争再起波澜。昨日,在“当代刑法与人权保障”全国杰出青年刑法学家论坛上,就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提出的全面废除死刑观点,司法部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军表示,我国当前要重点解决的是改革刑罚制度,设立更多的20年、30年以上的长期刑,以此逐渐减少死刑的适用。 有6名杰出青年刑法学家围绕“刑法与人权保障”发表主题演讲。
有刑法学家认为,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因此应当全面废止死刑。 张军介绍,统计显示,再犯的罪犯大多都是20岁左右进狱,40岁左右释放出去。他建议,今后涉及人身权利的犯罪,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至少应当关押25年以上。 张军指出,当罪犯55岁左右释放出来后,犯罪激情就没有了,社会的安定自然能得到保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