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撕毁欠条构成抢劫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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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02 光明网 | ||||||||
方园 文 李琴和廖荣是一对生意场上的老朋友。2004年元月,李琴由于周转急需,要求廖荣支付尚欠的11万元货款,但廖荣因资金短缺无力归还。转眼过了三个月,李琴见廖荣仍分文未付,便下了最后通牒:如七日内不付清欠款,将在法庭上见。
廖荣想出了一个办法,他叫来三位好友,打电话给李琴,要她带欠条来其家取款。李琴如约而至,此时廖荣撕下了伪装:要钱没有,但欠条必须交出。李琴不干,廖荣等便对李琴大打出手造成轻微伤(甲级)。李琴被迫交出欠条,廖荣当场撕毁后仍觉不稳妥,又逼李琴写下了一份收条。至此,廖荣没有料到,之后,他被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抢劫罪处以刑罚。 因为欠条属于债权性证明文书,体现着实实在在的财物。廖荣以暴力手段胁迫李琴交出欠条,目的是非法占有李琴的财产,因此构成了抢劫罪。(《蓝盾》2005年第1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