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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立法出台背后的“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24 上海青年报

  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共完成立法项目11件。其中,新制定法规3件,修改法规4件,废止法规1件,作出有关法律性问题的决定3件。在已完成的11件立法项目中,有5件为年度立法计划内项目,6件为计划外项目。

  有两部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吸引了申城众多市民的参与。

  记者高玲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顺从民意解决最具争议的“居改非”难题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据上海市房地局物业处有关人士介绍,此次《规定》明确了申城住宅物管一些细节问题,从操作层面上解释了有关业主选举权等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这是上海地方性立法中首部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审的法规。

  “我所在的小区从竣工起,先后出现了骗子公司、服装特卖会、按摩院、传销公司等,公司业主、住宅业主和物业公司三方矛盾日益激化,还带来许多安全隐患。”2004年2月召开的物业管理立法听证会上,市民何莉雯对“居改非”提出了强烈反对。

  可参加听证会的下岗人员则认为:我在自家开眼镜店,既不扰民,又解决了自己就业问题,有什么不好?

  “居改非”禁与不禁,是《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最具争议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钰告诉记者,《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在审议过程中,法规曾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市民来电、来函1160多件,举行了立法听证会,三审表决……均创申城立法史之最。

  “针对上述不同意见,当时我们也感到在立法上有些难度!”黄钰对记者说,“考虑到居改非有一定历史原因,我们在立法过程中,也曾考虑抬高居改非成本,降低居改非数量。

  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有市民将意见反馈到法工委,不赞成居改非的远多于赞成的。常委会最终决定,严禁居改非,除非征得规划部门同意。”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首次请来孩子倾听他们声音

  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据悉,为了这部条例的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20余次座谈会,多次直接听取被保护对象———未成年人的意见。

  为未成年人立法,倾听未成年人的心声,这是《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的最亮的亮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曾表示:“我们制定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一定要更好的倾听被保护人――未成年人的意见”

  2004年10月10日,21名小客人第一次被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他们来自杨浦、黄浦等区的学生代表,最大的高三,最小的小学四年级。在交流中,孩子们提出,非常反感将学生成绩排名张榜公布。华师大二附中高三学生高健岭说:“学校可以排名,但公布没必要,因为公布出去,有些人会到处宣传,让很多成绩差的同学抬不起头,给这些同学平添心理伤害。”

  在这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达成一致,决定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在条例草案中,采纳学生建议。这样才有了这条规定:“学生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张榜公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丁伟说:“制定一个条例,发动群众面如此之广,市民参与率如此之高,这在人大立法史上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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