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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28 法制日报

  每周法评

  尽快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本期撰稿人 胡勇

  四川沱江重大污染事件尚未尘埃落定、有关责任人员还在受审之际,近日多家媒体又曝出四川乐山青衣江受到沿岸企业所排污水的严重污染,致使乐山自来水色如黄汤、气味难闻,25万居民喝不到干净水的新闻。在对一些企业由于见利忘义而不顾公共利益与社会责任的行为深表愤慨与痛恨之余,我们也迫切呼吁尽快着手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责并举”的环境违法制裁机制,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当前,尽管环境恶化与资源危机问题受到了政府与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与重视,但是形形色色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与事件依然是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其中一些类似上述沱江案、乐山案的重大环境资源违法事件不但直接损害了成千上万人的生活与健康,而且严重威胁到社会的整体利益与公众的长远利益,使人类永续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受到破坏。虽然在环境恶化与资源危机日趋加剧的背景之下,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的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与不健全之处也随处可见,其中环境资源方面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缺位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缺位,对污染环境与破坏资源的行为往往只能采取行政手段予以处罚,同时,由于行政体制的局限与行政措施的软弱,使其在制裁违法、保护环境方面常常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重大环境资源违法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动辄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但依靠行政手段所作的罚款最多也只能是区区的一百万元,相对于损失而言可谓杯水车薪、九牛一毛,对潜在的环境资源违法者也很难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此外,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缺位,使利益受到损害的社会公众无法通过理性合法的制度渠道表达环境诉求、维护环境权利。矛盾日积月累,怨气无处排解,一旦失去控制,必定严重损害秩序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

  四川青衣江受到污染致使乐山25万居民喝不到干净水的重大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一位官员曾在媒体上呼吁完善环境民事公诉立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诉权,使检察机关能够以公诉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追究环境违法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我们认为,建立与完善环境民事公诉制度固然有其必要性,但建立与完善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却更加显得迫切与必要。因为,这不但意味着对公民的环境权利的确认与尊重,而且能够更好地利用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公民保护环境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能动性。

  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其状况的好坏优劣牵涉到身居其中的每一位人类成员。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特定人的私人利益,更重要的是它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因此,对于重大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不但直接受害者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个人损失,而且一切热心社会公益的个人与民间团体都应当有权利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危害、恢复原状并赔偿国家与社会为此而遭受的损失。这不但应当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而且也是公民的一项重要职责。

  令人可喜的是,我国的立法机构与有关部门也已经逐步认识到以往在环境立法与管理中“重行政、轻民事”的弊病,正在采取措施积极加以改变。近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的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初步体现了对环境资源违法者采取追究行政责任与追究民事责任并重的精神,并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环境污染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措施,但是,这仅仅是改变传统环境管理手段的第一步,与我们呼吁建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还有一定距离。

  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给公众一个理性合法的表达环境诉求的有效渠道,就要求有关部门不但要修订完善单项的环境法律法规,而且必须修订完善相应的诉讼法律制度。依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只有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而且只有重大损失已经产生之后,受害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规定不但不利于调动广大公众的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不利于及时制止环境违法,有效保护环境资源。许多环境损害往往存在着长期性与潜伏性,危害结果一旦发生往往便不可逆转,因此,在诉讼制度上同样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允许公众在违法行为已经出现而损害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排除危害。

  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所处的时代既是一个环境资源危机的时代,也是一个环境资源保护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里,我们必须站在尊重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审视以往的环境保护制度安排,更新环保观念,创新环保手段,通过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环境资源保护的神圣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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