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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不再以车牌尾数定时间改为以车辆注册登记月份为检验周期;不同车辆检验期限不同,合格证颜色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28 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月16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小平)记者今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我省2005年机动车、驾驶证年检审工作现已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今年的机动车检验有许多方面与往年不同。省交警总队特地提醒广大市民,请注意相关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往年,车辆检验是以车辆号牌尾号签注的检验有效期申请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比
如,车号牌是琼A99999,那么,该辆车应该在9月办理检验。今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机动车检验周期发生变化,不再以车辆号牌尾号签注日期为检验周期,而以注册登记为检验周期月份。例如,如果您的机动车在8月登记注册,那么您就应该在8月申请办理检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同的车型,不同使用性质的车辆,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车辆,检验期限各不相同。针对不同的检验期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不同颜色的合格证。

  根据《条例》关于车辆检验期限的规定,对汽车来说,有三种情况:

  1、检验期限为6个月,核发黄色合格证的有:登记营运性质的载客汽车,距登记之月起超过5年的;登记为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的载客汽车,距注册登记之月超过10年的;登记为小型、微型非营运的载客汽车,超过15年的。

  2、审验期限为1年,核发绿色合格证的有:登记为营运性质的载客汽车,距注册登记之月未满5年的;登记为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的载客汽车,距注册登记之月起未满10年的;登记为小型、微型非营运的载客汽车,超过6年未满15年的。

  3、审验期限为2年,核发蓝色合格证的有:登记为小型、微型非营运的载客汽车,距注册登记之月未满6年的。

  对摩托车而言,距注册登记之月超过4年的摩托车,审验期限为1年核发绿色合格证;距注册登记之月起未满4年的摩托车,审验期限为2年核发蓝色合格证。

  温馨提示

  为尽量避免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时当事人多次往返,省交警总队提醒车主与司机,应注意如下事项———

  机动车检验

  1、载货类汽车,属于符合国家发改委“大吨小标”、“小吨大标”公告类型的,应按规定纠正后才能办理。载货类汽车车主在车辆检验时,一定要询问车管岗位人员,自己的车辆是否属于“大吨小标”、“小吨大标”的情况。

  2、在机动车车窗玻璃上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应视为影响安全驾驶,要求删除后才能办理核发合格证。

  3、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先处理完毕后再申请核发合格证。

  4、属于汽车业务延伸点的市、县交警大队,机动车所有人可选择机动车所辖市、县交警大队或辖区的车管所申请核发合格证。目前,我省文昌市交警大队已批准延伸了汽车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可选择在文昌交警大队,也可选择在琼北车管所申请核发合格证。

  驾驶人审验

  1、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除在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车管所对驾驶证进行定期审验外,同时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挂钩,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主动查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情况,如果无满分记录,可清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无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盖年审章。

  省交警总队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人,别忘检查自己驾驶证的有效期,有效期到了,应提前90天,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换证审验。否则,超过一年未换证审验的,将被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有效期未到期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份证明。否则,超过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检查条件证明的,将被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公安部统一启用了新的全国统一驾驶证管理系统。目前,我省一些市、县的交警部门尚未安装该系统,这些市、县交警部门暂不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业务和受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可直接到辖区车管所办理。

  3、对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满分,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和参加考试的,驾驶人应处理完毕再申请审验。(文辑)

  作者:文刚 刘小平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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