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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长期刑减少死刑适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4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北京讯备受各界关注的死刑存废之争再起波澜。昨日,在“当代刑法与人权保障”全国杰出青年刑法学家论坛上,就湘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提出的全面废除死刑观点,司法部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军表示,我国当前要重点解决的是改革刑罚制度,设立更多的20年、30年以上的长期刑,以此逐渐减少死刑的适用。

  有6名杰出青年刑法学家围绕“刑法与人权保障”发表主题演讲。有刑法学家认为,只
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因此应当全面废止死刑。

  张军对此表示,在实践层面全面废止死刑在我国现阶段是很难的。我国的刑法要考虑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他觉得更可行的办法是改革我国的刑罚制度,增设20年、30年的长刑。他介绍,司法部最近对我国的刑罚执行效果进行了统计,发现很多判处无期徒刑的严重暴力犯罪,大多都只关押十五六年就释放出去了。此外,统计显示,再犯的罪犯大多都是20岁左右进狱,40岁左右释放出去。他建议,今后涉及人身权利的犯罪,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至少应当关押25年以上。当罪犯55岁左右释放出来后,犯罪激情就没有了,社会的安定自然能得到保证。

  张军说,设立了长期刑后,死刑在审判机关自然就会减少适用。今后在修改刑法时,立法机关也会考虑逐步减少死刑罪名。

  人大法学院副院长赵秉志表示,完全废止死刑不符合我国当前犯罪形势严峻的态势,“我们必须要尊重国情,分阶段来废止死刑”。目前我国刑法中有68种死刑罪名,他建议现阶段立法机关应当考虑把经济犯罪中的死刑罪名逐步取消。《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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