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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推行"四不结案"制 办案要达"治本"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48 光明网

  案发原因未找准的、案发教训未总结的、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都不能视为办案工作结束袁祖君

  本报讯

  北京市纪委在全市推行“四不结案”制度,规定凡是案发原因未找准的、案发教训未
总结的、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应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的,都不能视为办案工作的结束,以此通过查办案件达到治本的目的。

  据介绍,办案工作中,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主动深入重要经济领域、关键权力岗位和管理薄弱环节,深挖案件线索,下大力气抓了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案件;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案件;违法行政、破坏首都发展环境案件。

  如,此前在查处北京白菊电器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刘启超挪用公款案件时,不仅挖出11名涉案人员,还做到了边查边改,妥善解决了领导干部兼职、决策与经营的分开,以及领导干部的交流等问题。在查处京澳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季良、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化学等典型案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总结剖析,提出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了《从涉外案件看加强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管理的必要》专题报告,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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