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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访凸现几大变化 源头化解须完善三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49 中国环境报

  来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不断增加,因环境污染所引发的群众投诉多年居高不下,其中,群众信访事件更是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递增。

  污染赔偿规定不明确

  成为信访案件解决“瓶颈”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1~2003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纠纷分别为5.6万起、7.1万起和6.2万起,环保系统接到的信访量分别为35.6万起、38.2万起和42.6万起,信访量以每年平均10%的速度递增。而2004年1~10月,国家环保总局信访部门收到的来信数量和接待的来访人数也已超过去年全年。

  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肖根旺介绍,与不断增长的信访量不成比例的是,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偏低。同时,由环境污染所引起的进京上访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肖根旺介绍,国家环保总局信访办的工作非常忙,基本每个工作日都要接待上访人员,有的还是群体性上访,而县(区)级的环境信访工作量也已占到部门全部工作量的1/3。

  肖根旺说,上访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合理满意的赔偿,但由于我国有关环境污染赔偿的规定操作性不强,环保部门在处理群众上访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通常只能和企业协商解决,如果企业不愿意配合,环保部门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这是大部分环保纠纷无法解决的根本原因。

  肖根旺提醒,大量环境污染纠纷无法解决,群众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日积月累,群众信访量持续上升的趋势已成必然,有些地方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冲突已构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这一定要引起重视。

  环境污染两个“转移”

  引发新的信访案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群众环境意识正逐步提高,而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却更加复杂,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有进一步加剧之势。如流域污染问题的解决异常棘手。肖根旺介绍,这几年,国家环保总局每年都要到太湖流域去督办污染纠纷的处理。但每次督办都只能是缓解一下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开始出现两个“转移”:即城市向农村转移,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河海大学法学系环境法专家徐军副教授表示,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环境执法相对不足,企业排污“风险”相对较小。而且,跨地区排污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行政执法也有相当的难度。所以,对于那些不想治污的企业来说,向落后地区转移污染成了他们对付环保的新办法。

  而记者在江苏省采访时发现,苏南的一些工艺落后、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向经济相对落后的苏北地区转移的趋向。苏北的一位乡镇干部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明确表示,“我们的优势就是不怕污染。”徐军认为,环境污染的转移让一些技术已经落后的污染企业得以再生,这增加了环境执法的难度;而随着农村群众环境意识的增强,他们对时下污染的转移已经表现出了强烈不满,由此引发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在少数。

  对此,肖根旺介绍,由环境污染转移引发的上访占了国家环保总局接待的信访案件中很大的一块。落后地区或是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纠纷实际上是城市环境污染纠纷的延续。由于近些年城市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污染企业纷纷迁往落后地区,污染企业给当地经济带来了效益,却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环境,深受其害的群众便到环保部门上访。

  区域性连片污染也是当前环境污染的一个新的特点。由于废水、废气的长期排放,一些地方生存环境迅速恶化,空气质量和饮用水质量均得不到必要保证,这就造成了区域性连片污染,连片污染往往影响到一个村庄甚至一个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

  完善三项制度

  从源头解决矛盾

  一些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环境法专家也认为应完善相关制度,让环境污染中的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专家们建议具体应采取三方面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完善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肖根旺说,目前,环境污染纠纷难以解决的根本原因在于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国家一定要完善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对在污染事故中受损群众的如何赔偿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徐军则认为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种不正常现象。

  二、建立三元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中心副主任陈善荣建议,建立“政府执法部门———企业———公众”三元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守法水平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逐步健全公众激励机制,实行有奖举报,调动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加大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宣传力度;试行守法企业激励机制,明确特殊行业企业设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对于守法企业减少执法频次、排污费使用倾斜,对于违法企业在经济、行政处罚的同时,罚减其排污总量。

  三、完善环境绩效考核,将环境执法指标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制指标体系。肖根旺说,环境执法指标应该包括:群众污染问题投诉、政府环境执法投入、污染事故发生情况等。在今年的沱江污染事故中,四川省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四川省委目标管理办公室向地方各级政府发了《关于印发2004年度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记者在《通知》中看到,为落实一把手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四川省实行了记分制,其中“事故纠纷查处率”和“事故纠纷议案提案结案率”是重要的记分项目。对此,陈善荣说,四川的做法有助于把矛盾在基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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