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学生权益从修改校规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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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51 沈阳今报 | ||||||||
山东李克杰 “上课走神儿罚站1小时,不按时完成作业罚抄5遍课文”、“学生故意损坏公物要罚款”,这些规定在许多中小学的校规中都可以看到,且被学校沿用多年。而对照法律、法规衡量,这些校规却是违法的,要么构成对学生的侵权,要么涉嫌学校越权。在河北省香河县的100多所中小学里,此类校规将不复存在。因为,这里100多所中小学相继成立了法制处,
我相信,这是一个令人兴奋的消息,它是中小学集体反思、自我“清算”,与过去划清界限的一次自觉自愿行动,它意味着基础教育工作者在教育观念和办学理念转变,实现依法治校道路上跨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对照法规改校规,是坚持以学生为本,保护学生权益的良好开端。 近日有报道称(1月4日《华商晨报》),某中学竟然规定学生不得在教学楼内说话,可见校规的专横和无理。笔者认为,要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必须首先从校规上“松绑”,从修改现行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学校规章制度入手,把学生的权利还给学生。 需要指出的是,对照法规改校规不仅仅是中小学应该做的事情,也是包括大中专院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应该做的事情,这也是依法治校,保证我国整个教育健康发展方向的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