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驳回起诉”裁定 被开“学生情侣”还要再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9:55 每日新报 | ||||||||
“大学生接吻被开除案”后续报道 《重庆晨报》供本报专稿“大学生接吻退学案”被驳回后,3天前,不服一审裁定的两名大学生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递交上诉书后,两名大学生现已分别返回广东和湖南老家。
昨天,两名大学生的代理律师陈乾波说,两名大学生在上诉书中指出,他们不服武侯区法院去年12月24日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撤销学校的处分决定。据悉,武侯区法院以“接吻退学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而裁定驳回起诉。 2004年 5月 9日晚 8时许,刘力伟和罗丽娜(化名)在教室里拥抱、接吻,这一行为被学校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用监控设备录了下来,随后学校对他们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同年8月18日,两学生将母校告上成都武侯区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 12月 6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两名大学生在上诉书中称,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属于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此案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学校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后拒不送达处分决定书,又不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致使上诉人无法申诉,而一审法院又以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这导致两名学生申诉不成,求诉无门,严重违背了《教育法》中“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