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流管遗留病人体内 医院竟让找厂家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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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0:26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1月16日电(纪玮)陕西省山阳县医院医生在做手术时,将9厘米长的引流管遗留在病人体内,导致病人二次手术。但因此产生的检查、陪护等费用,院方竟让病人找厂家索赔。 据了解,山阳县人唐书萍2004年10月13日在县医院做了外科手术,15日院方拔掉了放置在体内的引流管。10月28日后,唐书萍出现气短症状,经CT检查后认为是引流管断裂后遗
二次手术之后,唐书萍的家人多次找院方协商有关费用问题。院方认为自己使用的胸腔引流管从未出现过质量问题,这次纯属意外,院方只承担二次手术费用。 山阳县医院一位姓韦的院长认为,出现引流管忘在病人体内的事情,是因为大夫对此引流管的长度不很清楚。目前厂家已将引流管带回去做检验,病人索赔的费用应该让生产厂家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