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代表建议划定“禁止乞讨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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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1:22 乌鲁木齐晚报 | ||||||||
在夜市上吃着饭,一个接一个脏兮兮的乞丐会出现在你面前,最后你只有给钱打发他们。如果你知道他们不仅衣食无忧,还有房间租给别人住,你会不会觉得自己的施舍是被戏弄了呢? 乌鲁木齐代表团的卢向豹等代表,在对首府乞讨人员的调查后发现,沿街乞讨的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并非生活无着落,他们的生活甚至过得很富足。
乌市民政局提供的数字表明,在乌鲁木齐沿街乞讨的人员中,有八成属于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专业乞讨人员,其中乞讨时间在5年以下的占七成,10年的占15%,10-20年的占一成,30年以上的占5%。 他们中有20多户在雅山盖有自己的房屋,少的四五间,多的十几间,除自己居住外,其余都出租给了别人,更有甚者靠乞讨买上了汽车。 代表们担心的是,自从国家实施新的“救助”办法以来,致使对沿街乞讨者的管理出现法律“真空”。 而这些乞讨人员的存在不仅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还影响到城市的形象。 代表们提请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地寻找对不是“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治理办法,必要时可依据“自治法”制定地方法规,以解决这一顽症。 他们提出,在治理的过程中,应规定一些地区、街道为“禁止乞讨区”,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乞讨等。 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杨刚说,乞讨人员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设立禁止乞讨街道、区域的办法应该是可行的。:(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张艳萍 郭倩 (来源:新疆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