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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合格可以退回 售假召回制值得倡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3:35 新华网

  作者:景志强

  近日,浙江桐乡市崇福工商行政管理所在查处一假冒商品案件中,采用“谁售假、谁召回”制度,对已销售的9台假冒名牌彩电责令经营者召回、予以收缴,并退还消费者货款6160元。(见《人民日报华东版》1月17日消息)

  近些年,在大件商品诸如汽车、家电实行产品不合格可以退回,就是人们常说的对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此法受到了用户的好评,大大地提高了大件商品的质量保证。现在,浙江桐乡市崇福工商行政管理所将此法延伸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理上,采用“谁售假、谁召回”制度,体现了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假冒商品流向了市场,流到了消费者手中,制假者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在处理制假者时,通常的做法就是对制假者进行处罚,而对已经流向市场、流向消费者手中的假冒产品一般情况下不追回,虽然制假者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可流到消费手中的假冒产品仍旧被消费者在使用着,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消费者是制假售假最大的受害者的现实仍旧没有改变。现在,工商部门在对制假售假者进行处罚时,不仅对现有的假冒产品进行扣压、销毁,而且对他们已经售出的假冒产品实行召回制,就是要求制假者把售出的假冒产品一件不能少地全数召回,并退还消费者货款,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

  另一方面,表现了对制假者的打击更加具体。这些年来市场上制假售假现象久禁不止,最主要的原因是市场管理部门在打击制假售假时,只对制假者现场制假的商品采取扣压、销毁,而对已经流向市场的假冒售假产品对社会、消费者所造成的危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就事论事的处理方法,让制假售假者逃避了对已经售出的假冒产品应负的责任。现在,工商部门在对制假售假者进行打击时,让制假售假者对被当场抓获的制假售假负责,同时要求制假售假者通过广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告自己所生产的假冒产品让消费者蒙受了损失进行道歉并召回所售产品,退还消费者货款。这样做让制假售制者的嘴脸暴露无遗,使他们“赔了夫人又折兵”,也让消费者认清了制假售假者的嘴脸与伎俩,真正达到了打击制假者,保护消费利益的最终目的。

  再一方面,表现了管理市场需要严格执法,更需要制度的创新。随着维护消费者利益上升到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如何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把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点,把制假者的代价负到最高点,进行管理市场的制度创新就显得异乎寻常的重要,也是摆在工商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推出“售假召回制”,实行“谁售假、谁召回”制度,并将召回的程度作为量罚的情节之一,改变了制假者被处罚后万事皆了的局面,无形之中加重了制假者的压力,让制假者为自己的制假行为负责、负长期的责任。对于那些仍旧想做制假发账梦的人们也是一种震慑和警告。

  由此可见,打击制假者要狠,更要准。工商部门实行“谁售假、谁召回”制度,就是在准上下了功夫,抓住了制假者要为自己的制假行为负长期责任这个准点,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让制假者行为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形成了追究制假者责任的长效机制,必然达到大大地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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