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青年报:开门立法 以民主程序均衡各方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5:06 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天蔚

  回顾2004年北京市的立法活动,最轰动一时又留下特别深刻记忆的,当然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讨论。全民参与、各抒己见、七嘴八舌,代表各方利益的声音不但在有形的听证会上得以充分的表达,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所汇集、传播的舆论,也成为事实存在的无形“听证会”,在《
办法》的修改审议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

  近年来的各种“开门立法”实践中,《婚姻法》、《限养法》、《交通法》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又可能直接影响、调整各方利益的法律、法规,往往受到百姓最普遍的关注和最积极的参与。2004年,北京市就《办法》公开征集意见,7天内收到市民意见近9万件,其踊跃和认真的程度,更胜过对《婚姻法》、《限养法》的参与。而其背后的原因,除了公民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之外,更重要的因素在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交法》”)中有关“机动车负全责”等新的条款,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相沿已久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使交通事故各方的利益关系面临重大的调整。北京市的《办法》若不能就“新《交法》”中的原则规定,给出能够为利益各方普遍接受的具体解释,并据此制订具体详尽的操作细则,则“新《交法》”在北京市的具体落实实施,必将面临困难和阻力。

  由此可见,围绕《办法》而进行的“开门立法”过程,不但是一次意见征集和民意表达的过程,而且也是有关各方在“新《交法》”原则下进行的再次博弈。经过这一过程,各方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其利益诉求也在《办法》的具体细则中得到平衡体现。再辅以2005年1月刚刚提交审议和征求意见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新《交法》”的落实实施,终于有了比较广泛的社会共识和配套保障。

  民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政治准则,其核心价值就在于,在日益纷繁的社会生活中,民主制度及相应的议事程序,是保证各方利益都能够得到均衡体现的唯一途径。在立法过程中,这一原则更显得格外重要。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