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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洪湖湿地:改革管理体制迫在眉睫(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0:29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记者唐晓安 实习生付玲
聚焦洪湖湿地:改革管理体制迫在眉睫(组图)

  湿地示范区的科考船。湖北日报记者唐晓安 通讯员温峰摄

聚焦洪湖湿地:改革管理体制迫在眉睫(组图)
  在示范区水域,数以千计的鸟儿自由飞翔。湖北日报记者唐晓安通讯员温峰摄

  洪湖湿地遭到严重破坏,过去责任不明、职能不清、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改革洪湖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据专家介绍,过量围网养殖会导致生态破坏,洪湖水面围网养殖面积应控制在10%以下。而目前洪湖被围网圈占的养殖面积达到了70%以上。同时,“圈湖大战”导致矛盾丛生,纷争迭起。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洪湖水域发生的大型械斗和恶性治安案件达30多起,一般治安案件更是难计其数。

  “问题主要出在‘多头管理’上。”省政协副主席蔡述明认为,洪湖交叉管理部门多,不同的部门出于不同的目的而实施不同的管理政策,许多工作不协调。“管资源开发的不管生态,管生态的无权管资源。洪湖水面所有权、经营使用权和管理权三权分离,导致大湖的开发与管理各自为政,大家都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不久前,洪湖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直陈洪湖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

  据了解,过去管理洪湖的部门是:荆州市洪湖渔业管理局负责洪湖渔业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荆州市水利局主要负责洪湖调蓄工作;洪湖市、监利县的水利局和四湖管理局主要负责湖区周围的涵闸、泵站、堤段的管养工作;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洪湖湿地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湖区治安;环保部门负责湖区的水质监测工作。“这些部门看似分工明确,但实际上造成了洪湖开发的无序和对渔民围网养殖的放任自流。”蔡述明说。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各个部门似乎都有难言的“苦衷”。

  洪湖湿地保护管理局局长晏儒洲说,林业部门想保护湿地自然资源,但无权管理水面和行政执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渔民圈湖围网。环保部门的同志说,环保部门虽负责湖区的水质监测工作,但管不了上游污水通过涵闸向湖中排放。

  水利部门的人士称,水利部门虽有权调蓄,但真正要向湖中排放水时,养殖户就会出来阻挠,怕水深跑鱼、水质差死鱼。渔管局也会因渔业利益表示不同意。

  采访中,不少人对洪湖渔管局颇有微词。他们认为,洪湖水面被过度开发,作为负责渔业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渔管局,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洪湖湿地保护管理局负责人称,洪湖渔管局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意无意地纵容了过度开发行为。

  在螺山,一位渔民告诉记者,渔管局只管收钱,轻管理甚至不管理。

  面对来自各方的微词,渔管局却有一肚子“委屈”。

  洪湖渔管局副局长王圣海称,渔管局虽有行政执法职能,但管不了水上治安,一旦“黑恶势力”争夺湖面,他们无能为力。但他坦陈,过去财政每年只给洪湖渔管局少量的经费,全局200多人要“吃饭”,的确存在以罚代法现象。

  

  “洪湖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关键在于指导思想和运行机制。”在省林业局副局长王述华看来,过去洪湖和监利渔民长期以来为湖面和水草争斗不止,其根子是争利,重开发,轻保护。他说,过去,人们对湿地生态安全的认识肤浅,现在,洪湖湿地作为湖北之“肾”,到了非保护不可的地步。去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据悉,这是建国以来国务院第一次正式颁发的湿地保护文件。《通知》强调,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保护管理。

  王述华说,今年洪湖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暂停下来了,一方面是因为洪湖核心区的围网养殖面积过大、管理机构没完全落实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思路仍出于开发而不是出于保护。去年11月底,省委、省政府在洪湖召开高规格的现场会,这表明我们对洪湖的认识发生了重大转变,标志着洪湖真正走上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正确轨道。

  

  怎样改革过去“多头管理”的体制呢?专家们建议,应撤销现在的洪湖湿地管理局和洪湖渔业管理局,组建由荆州市政府直管的洪湖统一综合管理机构。他们认为,没有统一、权威和综合性强的管理机构,湿地保护工作就不可能取得实效。“规范洪湖管理,还应从根本上加强湿地保护的立法。”去年11月末,省联合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指出。

  纵观洪湖管理历史,自建国以来,除了《洪湖管理章程》、《荆州市洪湖渔业管理暂行规定》外,我省迄今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洪湖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规范。

  “原荆州专署制定的有关管理条例,仅涉及渔政管理。”晏儒洲说,随着人们对洪湖的认识发生重大转变,应尽快出台新的保护法规。

  日前,蔡述明接受采访时再次呼吁尽快出台《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规范对洪湖湿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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