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拒签责任书被停运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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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2:40 京华时报 | ||||||||
作者: 陈喆来源: 本报讯(记者陈喆)由于无法接受安全责任书的部分内容,四合出租汽车服务公司运营一队的出租司机张师傅没有在责任书上签名,在公司对其实施停运处理后,张师傅要求与公司解除工作合同。
张师傅于去年7月开始在四合汽车服务公司工作,去年12月28日,公司向司机下发了“驾驶员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行车责任书”。责任书列举了12条司机必须做到的事项,并在责任书最后一段说明:以上各条如有违反,或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及公司将予高限处罚,直至追究违约责任。“运营时谁也无法保证绝对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就有可能根据责任书对我进行高额处罚,或追究违约责任,这种责任书我不敢签。”张师傅说。 今年1月14日,公司在例会上宣布对张师傅处以停运1至7天的处罚。“理由就是我没签责任书,然后就把我的车扣了。”随后,张师傅与车队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当晚,张师傅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 昨天下午,北京四合汽车服务公司运营一队的乔队长告诉记者,近年来上级交管部门每年都会在年底要求出租司机签一个“两节”期间的安全责任书,要求司机重视交通安全。“责任书最后提到的‘高限处罚’和‘追究违约责任’都只针对重大交通事故,对一般的事故不可能处以高限罚款。”乔队长说,其他司机都签了责任书,而且公司往年在“两节”期间也没有出现过高额处罚司机的情况。“现在事情还在解决,只要他签了责任书,公司立刻让他恢复运营。” 昨天下午,四合汽车服务公司已经通知张师傅19日前往公司继续协商解决办法。张师傅表示,只要没有注明是“重大”交通事故,他就不能在责任书上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