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公示栏上“留任”受到群众质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3:2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虎摄影报道)负责人因侵吞公款被判刑已大半年,照片仍高挂墙上,万州区天城运管所的做法受到群众质疑。 日前,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他们到万州天城运管所办事,发现该所原所长胡继全的照片姓名,仍赫然挂在运管所办公室外的墙上。“胡遭逮捕迄今一年多了,判刑也有大半年了,大家都晓得。到现在还在替贪官作宣传,是啥子意思嘛?”
记者来到天城运管所,看到墙上的《机关工作人员公示栏》上,胡继全的照片神气地排在首位(如图),职务是“所长、书记”。同在一面墙上的《管理机构设置图表》中,“胡继全”也显赫地摆在最上方。 运管所办公室主任官文才承认,胡于2002年10月由天城物资局局长、物资总公司总经理、民爆公司经理调任天城运管所所长,因在原领导岗位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于2004年4月被万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按照《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被刑事处分或劳教的,职务自行免除”的规定,胡继全早已被免除职务。 官文才称,2004年9月,上级任命了新的负责人。至于为什么罪犯的照片还作为该所负责人留在墙上,这是因为办公室没有接到新所长“对其进行更换”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