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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缩水价钱反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3:22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张志刚)买房可谓城市居民一生中的大事,长治市区的杨江华先生与商品房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并按约定如数交了购房款,没想到,就在楼房建成后,对方又让其补交1.66万元。这让杨先生很是不解。

  杨江华电话里告诉说,2004年2月10日他与(河南)林州市建筑集团总公司长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对方开发的“温馨家园”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43.96平方米的
商品房。合同上第二条第3项明文约定“按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1300元,总金额187148元”。杨江华于2004年12月30日付清了187148元购房款。

  令杨江华很感意外的是,2004年12月15日,(河南)林州市建筑集团总公司长治公司方面给他下了一份通知,让他再补交款项。杨江华发现,对方所列的清单上,房子的实际面积只有136.616平方米,而且多加了公共面积后成了151.51平方米,这样再按每平方米1300元计算,房款总额为196965元,杨江华尚需补交房款9817元。不仅如此,这张清单上还标明,“附属工程:锅炉、室外工程、化粪池、硬化、绿化每平方米按50元计取”,这样,136.616平方米又要补交6830.8元。杨江华气愤地说:“房子实际面积小了不退款,还要补交钱。那签合同有什么用?”

  1月14日,(河南)林州市建筑集团总公司长治公司一位姓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并未否认房子实际面积缩小及要求购房者补交款项的事。他说,现在让补交的是公共部位如楼梯等分摊面积,及附属工程费用。但杨江华认为,不论是什么费用都应在签合同时说明,开发商现在变更合同,他无法接受。(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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