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200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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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3:29 都市快报 | ||||||||
网上下载小说未付稿酬也算侵权 浙江省高院昨天公布2004年浙江法院已审结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与往年不同,今年选出的十大知产案件在确立新范例的同时,增加了和百姓生活的相关度。 2004年一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06件,比上年上升了37.5%,而
知识产权已不是高新技术的代名词,十大案件中不少案子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大家的衣食住行。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周根才说,从日常的生活用品、电子产品到房地产业,从互联网文学到看不见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无处不在。生活中很不经意的举动,也可能构成侵权。 十大案件中,就有浙江省一家高校下载网上小说在内部网使用后,因未按规定向作者支付报酬注明出处而被判侵权;另一家电脑设计公司擅自在电脑上安装了别人开发的软件,最后赔了对方4万元。 十大知识产权案分别为:1.北京同仁堂诉温州叶同仁堂商标侵权纠纷案;2.“高露洁”诉杭州顶信纸业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3.“阿迪达斯”诉金华天地经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4.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诉温州鹿城红蜻蜓皮鞋厂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5.奥康集团诉温岭市奥康鞋业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6.浙江南都置业诉宁波市萧甬房地产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7.北大方正诉杭州美虹电脑设计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8.母碧芳诉浙江科技学院理工学院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9.“元大金属”诉天旗运动用品(宁波)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10.日本株式会社岛野诉“慈溪搏威”“宁波力盟”诉前禁令案。 (记者吕明合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