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设立失地农民最低补偿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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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4:04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为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划定了在被征用土地过程中失去土地农民的最低补偿线。 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介绍,山东省规定,在征收农村集体耕地时,对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不得低于亩产值的16倍,如果在征地时农民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这两项费用按国家法定上限30倍给予补偿。如农民在被征地后,不能保持原有生活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