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群众利益行政行为须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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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4: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张庆台)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为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如要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并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前,必须举行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听证,都应公开举行,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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