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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落实城镇独生子女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4:44 北方晨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为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专门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相关问题。

  文件对独生子女父母有无工作单位进行了具体界定:凡有工作单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
或一方亡故的,由单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城镇无工作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当地财政支付,具体支付办法由各地制定。该规定从今年1月份开始执行。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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